随着新建物业和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增多,物业管理成为新兴服务行业,为了
加强对现有和准备从事物业行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
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
职业行为,国家安排每年5月和11月举办全国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
一、招生对象:社会各届有意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士及住宅小区、写字楼 、商业场
所、工业区等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主要依据物业管理员全国统一考试指定的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以及考试指
南,考试大纲。
三、证书颁发:参加培训并经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
《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并可申请出国换证,办理中英文《职业
资格证书》,国际劳动组织认可。取得物业管理员资格证书后可以参加物业管理师考试。
目前开考等级有:
物业管理员(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物业管理师(二级)三个等级。
物业管理员(四级/中级):
1、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房地产类、城管城规类、建筑类、社区类、工程管理类、工
商管理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高级):
1、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物业管理师正
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物业管理师(二级/技师)
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
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